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情况: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如果一方因伤残或经济收入突然下降而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费用,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拒绝接受子女教育,支付基本生活费用或殴打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3、如果孩子十岁,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抚养关系的变化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确保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工作变更难以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