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按担任监护人的顺位,可分为: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非法定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4.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