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有资质证书(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