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3、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其实犯罪嫌疑人自己心里面最清楚做过的一些事情,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并不是说把传唤的这些人释放了以后就再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了,而且刑事传唤本身就有时间限制,最长是不能超过24个小时的。
一、检察院阶段家属可以见到当事人吗
检察院阶段家属是不可以见到当事人的,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面,了解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拘传与传唤的主体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1、强制性不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性质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3、适用的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
4、实施主体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