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合同就不能成立,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