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为自身安全着想也该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出租车司机尽到自己义务后发生事故,应该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担责任。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断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还是别人,都有责任注意安全。在司机已经做到安全防范的情况下,乘客没有做到,就该乘客自己或后车(如果后车有责任)担责。
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