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领步骤:1、申领人通过相关电话便民服务桥提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2、无智能手机人员、18岁以下申请人或原长沙户籍人员申请出具证明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负责受理,市局在便民服务桥为全市各派出所开通了代办功能;3、有犯罪记录的,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无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寄递到指定地点,结果推送户籍地社区民警。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