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
1、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
2、这种情况下建议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