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增值税普票和增值税专票是我国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时开具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发票。其中,增值税普票是适用范围更广的一种发票类型,可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商品销售和服务业务。但是,增值税普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说,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开具的增值税普票不能用于缴纳所欠税款。相比之下,增值税专票的适用范围较窄,只适用于行业特定的商品销售和服务业务,但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使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后期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普通发票代替专用发票,或者填开伪造、变造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