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只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才能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委托事务转让给别人,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委托合同的对象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对象,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办理某些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