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第2个月开始就取养老金了,这个养老金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变得更多,如果在退休之后死亡,那么账户的养老金应当如何处理?
一、退休去世养老金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
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在退休之后死亡,这个时候个人账户余额应该可以继承,对于企业缴纳的部分,一般情况是不能算作个人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