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下商标算类似: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功能、用途、生产部门等方面相同,或者根据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应当认定为类似商标。一般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_x000D_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_x000D_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_x000D_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