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从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2)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
(5)双方不是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