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享受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文职特殊假,不安排值班加班即可正常休息。
(1)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共计30天,加路途。
(2)探望父母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共计20天。当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共计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共计20天。加路途。
(3)怀孕休产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文职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