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何构成刑事案件?

律师回答

关于一般情况下如何构成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如何构成刑事案件

、当事人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3、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也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4、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负责,三家互相独立行使职权,互相协助同时也互相监督。

第一步 侦查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首先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中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主要是刑警队,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对案件进行调查。

之后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一般为三天,到期后需要逮捕的,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不考虑特殊情况,一般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

第二步 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就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

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三步 审判阶段

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应同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罪名,以及案件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织辩护。

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就能构成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决。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6条、3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案件?

关于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案件?

、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构成了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3、刑事案件构成要素:

()作案时间要素;

()作案空间要素;

(3)案件相关人要素;

(4)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5)案件相关物要素。

还有一个简单的鉴定方式,如果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则为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怎么提取证据?

、刑事案件提取证据的方式包括勘验、检查以及搜查等。

()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

()搜查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一要严格控制适用,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严格批准程序,搜查时要依法制作笔录,搜查中的扣押要开列清单,等等。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物证的扣押,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协助执法中,扣押通常只是一种执行措施。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扣押,关系到公民的物权问题,因此,必须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对于扣押的各种物品,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一旦查明与案件无关,必须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刑事案件的物证如何提取的注意事项:

()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验工作完成之后实施,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

()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在勘查和提取物证的过程中,要防止所提取的物证被污染。

①提取物证之前,切勿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圆珠笔或蜡笔等勾画。

②提取物证所用的各种工具、包装物、容器等必须干净。

③用同一工具提取不同部位的物证时,每提取一次,都必须把工具擦拭干净。

④提取各种物证。特别是提取油脂、血迹、人体组织等,切勿用手直接接触物证。

(3)所提取的物证样品,要随时注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免混淆。

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在作出立案的决定之前,公安机关需要依法确定该刑事案件是否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在确定满足相应条件之后,会作出立案的决定。立案后需要展开侦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明特定公民、单位确实犯罪了的证据。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6条、3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一般要怎么构成刑事案件?

关于一般要怎么构成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要怎么构成刑事案件

(一)犯罪的主体方面。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的客体方面。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二、刑事案件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刑事案件就是代表着当事人触犯了刑事法条的案件,对于此案件的认定一定要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相关的要件来进行确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6条、3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构成刑事案件一般有什么后果?

关于构成刑事案件一般有什么后果?的法律问题,

一、构成刑事案件一般有什么后果

一般来说,犯了罪就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但是我国《刑法》也有人性化的规定,不是所有犯罪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都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有哪些

、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

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

起诉有自诉和公诉两种;

4、审判

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

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三、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为多久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确有复杂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只要构成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而对于承担的后果就需要结合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但如果在犯了错之后而主动的认罪,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那么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同,所存在犯罪行为不同,那么处罚就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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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6条、3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刑事案件案件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收费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地域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当地的经济状况;

、司法局关于收费的规定;

3、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4、案件的复杂程度;

5、刑事案件,律师还考虑面临的风险;

6、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元。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元。

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3元。

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一般刑事案件起诉方是谁

关于一般刑事案件起诉方是谁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刑事案件起诉方是谁?

一般情况下起诉主体是检察院,自诉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公诉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刑事案件起诉后证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六、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法院公开宣判。

综上,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其他刑事案件起诉方是检察院,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报案,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以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有问题,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并没有定论的,因为刑事案件的类别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一般来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都会有一个大致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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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犯罪嫌疑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法院可以依据案情,酌情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查看全文

一般交通肇事案件判刑情况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恶劣情节则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害赔偿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地区标准计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损害赔偿协议需满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如何减刑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的减刑方式是,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如何减刑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诈骗罪这样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法...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如何减刑?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的减刑方式是,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什么要求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1、存在犯罪事实,即案件已经被受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犯罪。这种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推测。有证据证明,不是没有根据的。2、刑事责任有待调查,即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惩处。如果...查看全文

如何查看刑事案件立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是保密的范围,只有在公安局内网才可以进行查询,但是个人无法使用公安局内网。在公安机关接受了案件之后,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犯罪事实是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属于自己的管辖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撤诉情况如何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撤诉申请书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一系列基本个人信息。2、接着是要写清楚案件事由、理由以及撤回自诉的原因。3...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嘛?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宣告缓刑也是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刑罚,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旦产生,就不会消除。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宣告缓刑也是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刑罚,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旦产生,就不会消除。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吗?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宣告缓刑也是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刑罚,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旦产生,就不会消除。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宣告缓刑也是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刑罚,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旦产生,就不会消除。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缓刑会留案底。宣告缓刑也是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刑罚,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旦产生,就不会消除。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查看全文

受贿罪构成的情况下一般判多长的刑期?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受贿数...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成立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对于贪污罪,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决通常会有所不同。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被告既遂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如果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既遂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何时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合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的时间取决于合同形式,可以是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双方签字盖章时或签订确认书时。...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