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医保(社保)卡、身份证及本人是否一致。2、定期对复诊患者进行身份核对,并有记录。3、严格执行各项已公示的收费标准。4、社保卡由患者自行携带,不得交放诊所管理。5、建立会诊汇报制度,对符合转往上级医院收治的患者应及时转院。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