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通过协议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共同不可指定某一特定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_x000D_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_x000D_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