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佛山十级伤残赔偿数额是无固定数值的,根据年龄的不同,赔偿不同的数额。残疾赔偿金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然后按照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20年来计算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十级伤残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还有受害人的年龄来计算的,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