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的婚姻。重婚不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为无效婚姻的一类而明令禁止。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疾病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一般将精神病及痴呆病患者、严重遗传性疾病、性病及急性传染病归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由于欺骗、隐瞒或其他原因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
4、早婚。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姻。《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后不能上诉,重婚,近亲属结婚,疾病婚和早婚是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男方和女方的结婚年纪,低于这个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都会导致婚姻无效。
一、什么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一、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二、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三、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四、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五、婚姻双方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