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设立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在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贪污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贪污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按照犯罪分别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