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20天以前公布,由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超过法定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从实际效果看,选民和代表对差额选举制度十分拥护和赞成,纷纷积极主动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