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即使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可以单方面修改子女的名字,应该与另一方协商以后,征得对方同意才可以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在子女成年以后,享有自己修改姓名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