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2、名义借款人是在借条上签字,出面与出借人借钱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借款的人。风险提示:借名借款的注意事项:第一,在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名借款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否则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一时善意导致己方利益受损。第二,对于名义借款人来说,如果真的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应当审查其还款能力,与出借人、实际用款人签订三方协议。若实际用款人拒绝签署协议,则应与其办理委托手续,并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便于出借人可以选择还款主体。第三,对于出借人来说,应当及时追踪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借款去向,注意留存相关转账凭证、微信短信记录、邮件往来信息等证据。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1、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应当悬挂于醒目处。2、根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权利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否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
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以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但法院会根据保证人承担保证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1、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风险提示:1、为了避免出现法院因借款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而未将债务人列为被告而出现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2、因保证人可以主张借款人对出借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可能会存在保证人申请追加借款人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形。如无特殊情形,为了尽快推进案件,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
借款人以股权出质为借款担保,股权出质应当符合何种条件
股权质押应符合的条件:(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风险提示:股权质押的风险:股权质押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已从出质人手中接过股权的市场风险。然而,股票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大于传统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外部因素,最终的结果都转移到股权价格上。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经营者名字会记载在营业执照中,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个人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未进行变更的,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