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明确保密工作在国家安全中的基础性地位。国家安全各领域集中了大量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危害重大。保密工作是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和保障,如果保密工作做不好,国家安全将缺乏必要保障。当前,国家安全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得到提升,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相应也要得到提升,有必要对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基础性地位予以明确,将其置于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进行统筹考虑和谋划。
第二,确立保密是信息安全中枢的观念。信息化是保密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从保密的角度来说,一方面,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需要保密;另一方面,信息化就像催化剂,它的快速推进改变了几乎所有领域国家秘密的存在状态及其流转方式,各领域国家秘密的保护都必须适应这种变化。信息安全的前提是定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因此,保密已成为信息安全的中枢。
第三,探索解决精准定密难题。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保密或公开都是手段之一,究竟是“保”还是“放”,取决于哪一种方式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这样定密就成为枢纽。保密工作的基本问题就是保什么和怎么保,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因此,准确界定国家秘密是什么非常重要。根据保密法,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的实质性要素,保密法还列举了七大领域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在认识上存在的模糊、错位,对国家秘密标准的认识和把握不一,是导致定密不准、定密过滥、低密高定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何为国家安全的明确认识,保密工作可以此为依据,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和细致分析,从而提出对国家秘密的明确界定,出台统一的国家秘密标准,作为各涉密部门、单位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