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全国各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机构之一。根据《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规定》,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责是审理全国性、地区性、涉外性的重大案件,特别是存在争议、社会关注度高、难度大、风险大等特点的案件。巡回法庭还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提高下级法院的办案水平和质量。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主要负责范围包括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案件和涉外案件等。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1. 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案件:比如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2. 涉外案件:比如涉及外国当事人、外国法律适用等的案件。3. 其他指定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第四巡回法庭还可能审理其他特定的案件,如涉及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只负责审理符合其职责范围的案件。对于其他案件,应当交由下级法院或者其他巡回法庭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规定》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责是审理全国性、地区性、涉外性的重大案件,特别是存在争议、社会关注度高、难度大、风险大等特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