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中债务人死亡的列谁为被告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死亡应以债务人财产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并不影响借贷关系的认定,如果有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证据的,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二)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在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且在起诉书中载明。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吗
在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当中,诉讼程序多种多样而这些诉讼程序往往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案件和纠纷,其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往往是属于股东为公司打官司的一种特殊制度,公司应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应当参加诉讼且其诉讼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行政诉讼如何列被告
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需要派出代表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2)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五)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六)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1)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以行政机关为被告。(2)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其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七)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