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只为第三人履行原债务,原债务人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仍对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仍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4、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与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