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目前全国已经有部分海关可受理并审批没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免税车申请
政策背景: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又发布《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用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