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1、离婚诉讼案件中未如实申报,且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走款项,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合理用途,其行为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无对价的擅自转让股权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移财产。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等处分财产的,该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