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一)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二)考取本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三)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当地其他落户条件限制,申请将户口迁至居住地。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相关条件限制。(四)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集体户。(五)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以及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各地要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在积分设置上要提高相关分值、增加相应权重。(六)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户口迁移新政策是什么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2020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怎么规定的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子女户口迁移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具体如下: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