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
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