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全国路边划线停车位是合法的。按有效率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是可以收费的,但不一定所有的路边收费停车位都是有合法资质的。
路边划线停车位的使用究竟要不要付费,要看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数量及使用是否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对公共道路的使用。现在路边划线停车位是非常少的,如果不收取任何费用将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使用公共道路,政府有责任对路边划线停车位的使用进行许可使用,利用收费的杠杆调节保证路边划线停车位发挥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