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是有一定影响的。
解析:
别人的车上到当事人名下的影响具体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经济纠纷的,需要以当事人的名义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超出保险理赔金额,不足部分需由当事人来承担;
2、车辆办理保险事宜,需要以当事人的名义;
3、如将来车辆要转让,还得由当事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
5、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
6、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8、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解析: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