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北京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于2015年开始实施,政策规定了“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制度设计、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筹资管理、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目前北京市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改为全额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用再缴纳医保费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额财政补贴。按照规定,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常住人口以及依法在北京市境内居住、就业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和其他规定的人员。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用药、分娩等,基本医保待遇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统一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实行全额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