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以下不同:
1、性质和效力不同。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让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质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两次继承。转让继承人只行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让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因任何继承人死亡而发生,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转让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之前,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让继承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让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让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仅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