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能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况如下:
1、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予;
2、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至酒醒,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3、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使用条件: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公安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公安民警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