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一般能撤销相关内容。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但也有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前不得撤销赠与。在赠与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双方都不能后悔,特别是赠与人不能因为没有交付而不承认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