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复议维持可以只起诉原机关吗
1、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2、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后可以向谁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并请求相应的赔偿。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仍然不服时,其只能告复议机关,就不能再告原行政机关了,因为这时原行政行为已经不存在了。若当事人仍坚持告原行政机关,法院将会驳回起诉。
(3)如果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结果,这时要看当事人不服谁,如果需要复议机关给出结果,则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若是公民或者是单位,对自己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服,是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复议请求的,若是复议之后,不管是否变更了之前的处罚决定,只要当事人依旧对处罚不服,就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三、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有效吗
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将会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限申请复议机关将会不予受理,从而丧失包括复议和诉讼等寻求救济的途径,因为行政诉讼提起的时间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复议是有一定的期间的,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复议的决定没有及时做出,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诉讼的流程包括准备份起诉状,去所在地法院,依法缴纳诉讼受理费,进行诉讼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