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间
1.正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加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受加班时长限制的特殊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加班费:(1)日常加班:不低于150%;(2)休息日:补休或不低于200%;(3)法定节假日:不低于300%。
二、休息休假1.公休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允许安排补休。
2.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3.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