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第一次判离婚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