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可以不给彩礼。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是否要给女方彩礼,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国家对结婚是否给彩礼无强制性规定,国家只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可以决定不给彩礼,也可以决定给彩礼,男方决定给彩礼的,彩礼不可以超过家庭的承担能力。总的来说,国家只禁止天价彩礼,对于按照民间习俗,并且未超过家庭能力的彩礼,国家没有禁止,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决定是否给彩礼。
一、离婚时还彩礼是必须的吗
离婚时还彩礼并不是必须的,首先对于男女双方的情形不满足法定彩礼退还条件的,女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返还彩礼,再者对于满足以下法定退还条件的情形,女方都不是必须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5、彩礼的退还与否跟当事人的状况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男方家庭如果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经济非常的困难,这个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女方拿到彩礼之后,并没有登记结婚的,也可以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