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 )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 )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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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