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拘留的天数,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调解会被判刑;
2、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超过37天;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一、予以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签发拘留证,凭此证带领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办理拘留手续;
2、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3、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