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商业险赔偿范围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赔偿范围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_x000D_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