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查封车辆上路交警并不会扣押,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_x000D_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_x000D_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_x000D_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_x000D_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_x000D_
(四)机动车行驶证;_x000D_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_x000D_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_x000D_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_x000D_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_x000D_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