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了,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也可以选择去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关于在哪里起诉离婚,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如果被告是中国大陆境内公民,首先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对方离婚。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地起诉。其次,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中国大陆境外的公民,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可以直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一、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父母都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
在我国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因此,是否离婚与父母的意愿无关,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父母不同意仍然可以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