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地役权是指国家或者集体对土地实行占有或者使用,向权利人支付占用费用的一种权利。地役权合同是指国家或者集体以法定程序依法占有、使用土地后,与被征收人之间所签订的土地占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具体要求是,应当明确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土地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年限、占用费用、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同时,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方可生效。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一方面,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减少双方纠纷;另一方面,避免不法分子通过口头许诺或其他非书面方式进行欺骗和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绝巧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