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置人有房屋份额。只要拆迁中被认定为安置人员,虽然安置房屋之后登记在一人名下,但该房屋中仍有安置人员的动迁安置权益,安置人员可以主张相应份额。因此,被安置人有份额。
一、婚前的房屋拆迁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二、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三、婚后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安置房夫妻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而在婚后获得的,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婚后的安置房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