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投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医保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也可以向12333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管理部门具体电话然后进行投诉。
2.可以通过114 查一下当地物价局和卫生局的具体电话,
3.投诉医保中心可以到上一级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信访投诉。
4.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可以拨打:010-89061396、010-89061397,工作日内还可以通过领导留言板,找到你当地的物价局和卫生局的负责人,进行线上投诉反馈。
领导留言板是人民网开辟的一个网上干群互动平台,供广大网民群众向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由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地方留言办理单位进行办理、回复。
通常医保中心在核准报销医保,是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制定的标准核保的,如果当事人有不明白或者不接受,可以提出异议,向上级管理中心申诉。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