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作为债权人往外借出的款项,婚后收回借款,如果没有特殊的说明,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作为债务人借款,这笔债务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也是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这种债权或是债务是符合民法典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